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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沉船事故案调解结案(图)

“11·23”沉船事故案调解结案(图)

  赔偿数额终达一致 双方不愿公布详情

图:沉船现场 蔡惠中 宋金峪 黄巍俊 摄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胡后波报道:备受关注的珠江鹤洞大桥水域“11·23 ”碰撞沉船事故案昨天在广州海事法院调解结案。

  去年11月23日,广州市客轮公司所属“穗轮218”渡轮在珠江南河道鹤洞大桥附近水域,与运沙船“南岐机123”轮相撞。“穗轮218”轮当场沉没,船上34人全部落水,其中7人死亡,1人失踪。广州市客轮公司事后认为,碰撞事故是由于“南岐机123”轮严重违章、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南岐机123”轮的主人来赔偿。去年12月20日,广州市客轮公司一纸诉状将“南岐机123”轮的主人孔松煊和韦志安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450万元。

  海事法院的法官在案情调查中了解到,这宗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此案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而双方对碰撞责任的承担比例争议很大,损失赔偿的数额此前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此案如能及时调解,将会给双方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法官为此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达成一致。但他们不希望对外公布调解数额和具体内容。

  (编辑:左左)

  (本文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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