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执行不同,股民呼吁明确说法
广州:去年8月15日后的利息按5%扣税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深圳股民炒股资金账户的利息所得被扣20%的利息税,有关机构解释称“利息税下调至5%是针对商业银行等储蓄机构,证券公司不在其列”,昨天,某媒体披露的这一消息在股民中引起争议。
据媒体报道称,去年7月,深圳股民谭先生在某证券营业部存入约100万元炒股,最近打印清单显示,自己未进入股市的账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被按照20%的税率扣缴了利息税。谭先生觉得困惑,因为我国从去年8月15日起,利息税就减按5%的税率征收了。对此,券商解释:利息税下调至5%是针对商业银行等储蓄机构,证券公司不在其列。深圳市地税局人士也表示,股民投入股市的资金,的确不同于存入银行,不是按照银行存款利息征收5%的利息税,而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率依照20%征收。
广州股民按5%缴利息税
在获知上述情况后,立即有广州股民向本报反映: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情,这对股民不公平!还有股民立即向证券公司了解情况。记者随后采访几位股民,他们查实证券资金账户上的利息所得都是按5%的税率扣税的。
昨天,负责征收利息税的广州市国税局相关部门明确向记者表示:自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去年8月15日起利息税减按5%税率征收后,广州市国税部门就已经对不论是银行还是券商等,均要求对去年8月15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代扣缴利息税。其中对券商的要求是通过各大券商总机构统一做的调整。
相同政策理解为何差异大?
昨天,记者从中信建投广州管理总部(下辖广东、海南地区营业部)了解到,其辖区内也有营业部反映,被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对股民证券账户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
该总部经管部经理蔡春燕介绍,各地税务部门对这个政策的理解确实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按照5%执行,有的则按20%执行,而公司目前是按5%的税率代扣税,如果税务部门有异议的,只能让营业部提出申请,要求按5%税率执行。
业内人士分析,对利息税税率执行上的差异,可能来自于税务部门内部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存在不同的理解。该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于是,证券公司被排除在外了。
究竟该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政策?被按20%税率征收利息税的股民们强烈要求国家相关部门给一个说法。
(编辑: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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