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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管执法“度身定制”地方法规

为城管执法“度身定制”地方法规

  “灰猫来了!”小贩刘超买菜谋生,嫌标准化菜场“入场费”太贵,就和几位老乡一起“练摊”街头菜场。每天和城管周旋,成了他们的“生存必修课”——流动小商贩称之为“猫和老鼠的游戏”。

  暴力冲突时有发生

  城管执法中与市民、商贩的冲突时有发生。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城管大队李志强,与小贩崔英杰发生冲突,被刺伤致死;今年1月7日,湖北天门发生震惊全国的“城管打死人”事件。目前,上海市共有5000多名城管队员,每年约有400多人受伤,平均每天都有城管被打。

  城管执法依据不明

  本次人代会,来自南汇区的代表黄亚君联合9位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上海城管综合执法地方法规的议案。从去年5月起,代表们实地走访流动摊贩、社区居民、居委会、城管大队等,发放1000余份调查问卷,并在19区县组织座谈会,让商贩、城管面对面交流。调研发现,城管执法依据不明、队员身份不清是个大问题。

  处罚“尺寸”随意性大

  城管执法的依据多是“拿来主义”——由其他行政部门划转而来。一方面,划转与未划转事项间的合理区别、界定问题令人困扰;另一方面,同一违法行为有可能适用于多项法规依据,导致城管人员处罚时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性大。例如,处罚乱设摊的依据,涉及公安、工商、市容环卫等多家部门,公安的巡察条例规定可处50元以下罚款,工商规章明确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黄亚君等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一部城管综合执法地方法规,明确城管执法大队的法律地位,规范队员行为,明确城管综合执法职责权限范围、罚没标准,明示收缴物资去向等。只有执法依据明确,公示于民,才可能解决“城管执法之困”,有效对付“乱设摊”等城市顽疾。

  2005年6月,本市成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展开市级层面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主要包括市容环卫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绿化、市政、水务、环保、规划、房地、公安、工商和建设管理等9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但是,城管监察大队属于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名不正言不顺”。本报记者马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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