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为2至3年。在新加坡,每个男性公民在18岁后都要服两年兵役;除此之外,在40岁前,每年都要回到军营1到4个月,进行军事选练,以保证战斗力。凡16岁半至40岁之间的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国民服 役义务,获得原则上核准居留,亦负有国民役义务,不过,抵境永久居留计划和专业/技术人员与熟练工人计划下成为第一代永久居民者,则不必服役。 申请缓役: 凡年达到18岁还在政批准的学府全日制求学者,可以申请暂缓服役。负有服役义务人如欲出国深造,只要在开课时年龄位满17岁半,也可以获准缓役。缓役的批准,只完成在17岁半时所申请就读的课程,条件是必须提供规定金额或相等于其父母银行担保。 服役期: 为两年至两年半。 服役金贴: 服役人员每月都可获得津贴,津贴金额视服役者之军阶和职业而定。 出境证: 年龄超过16岁半而而负有全日制国民服役义务的男子如欲出国或在外国停留,都必须申请出境证,出境证可向中央人力局出境证组申请及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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