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新加坡协会成员公司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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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以管理促发展,营造新加坡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巩固和促进中新互利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准则。
一、 行为规范
所有中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新加坡协会(以下简称新加坡协会)的成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行为准则规范经营活动:
(一)遵守中、新两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签约、依法管理。接受我驻新加坡使馆、新加坡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二)遵守《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新加坡劳务合作业务协调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行业规定;
(三)按时、准确地报送新加坡协会要求提供的有关业务经营情况和各种材料;
(四)坚持自签、自选、自派、自管的经营管理原则,不得接受任何经济组织、个人以任何名义的挂靠和代理;
(五)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新方雇主的用工项目,所签合同须经新加坡协会核准后,由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参处进行项目确认;
(六)成员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招聘派遣赴新自由工,外派劳务人员必须获得新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工作准证;
(七)在与新加坡公司或中介公司(以下统称新方雇主)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前,须经我驻新加坡使馆对新方雇主的资格确认,不得与未经资格确认的新方雇主合作;
(八)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和大局观,把好外派劳务人员选拔、培训关。严格按照中、新政府有关部门和承包商会对培训、考试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达标。针对遵纪守法教育、业务技能培训、考核、违约责任追究、权益纠纷处理等,具有对劳务人员外派前、外派后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九)自觉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与新方雇主交涉,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处理纠纷。对恶意违约、有合同诈骗行为的雇主及时向我驻新使馆、新加坡协会报告;
(十)各成员公司均需在新加坡设立办事机构、或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其职责,对合作项目、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认真完成新加坡协会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定期向我驻新使馆、新加坡协会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须及时请示报告;
(十二)具备科学、规范的公司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人事教育、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内容应包括:中、新两国有关法律法规、我国政府有关外经贸政策、承包商会有关行规、业务知识等。
二、 禁止的行为
(一)违反中、新两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接受我驻新加坡使馆、新加坡协会的指导、管理;
(二)违反《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新加坡劳务合作业务协调管理办法》,及承包商会有关规定;
(三)弄虚作假,签订地下合同欺骗我驻新加坡使馆、新加坡协会,虚报、瞒报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
(四)损害国家、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五)有损承包商会、中国公司、外派劳务人员群体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六)违反规定,以各种方式向劳务人员多收费、乱收费;
(七)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与新方雇主及时交涉,或交涉不力;
(八)不积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权益纠纷。
三、 违规处罚
凡违反本《准则》者,新加坡协会对其给予以下处罚:
(一)情节轻微,影响不大者给予批评、警告,并记录在案;
(二)情节较重,在一定范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三)情节严重,对全行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和后果者,取消其新加坡协会成员资格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承包商会给予相应处罚;
(四)情节恶劣,影响和后果极为严重者,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请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和责任连带人做进一步处理。
本准则自全体成员公司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