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年收入低于10万才可购买限价房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2-18 07:10:43[查看更多的关于新加坡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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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12月18日报道 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多项决议,与此前规定比较,首次明确购买限价房本人税前年收入须在10万元以下,家庭税前年收入须在20万元以下。

与《办法》相配套的“关于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明确购买限价房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见右表)。已购买商品住宅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办法》规定,符合条件者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购买的,可以优先购买。

张广宁指出,随着“穗7条”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管理办法的出台,基本形成了广州特色的住房梯级供应政策体系。限价房旨在解决首次置业的中等收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是应对房价上涨的“调节器”。

张广宁强调,必须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限价房政策,在房价增长过快的情况下,增加限价房供应规模,在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房价水平与区域内居民收入水平基本适应的情况下,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政府干预程度和范围。同时,必须不断完善广州市限价房工作。要加强限价房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限价房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

购买限价房四条件

●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

●本人在广州市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 (本文来源: 作者:廖颖谊 杨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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