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限制号牌进入拥堵区域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21 23:56:17[查看更多的关于新加坡的资讯]

查看( 1 ) / 评论( 0 )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昨天下午,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交警总队总队长陈志康说,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把市政工程建设给市民出行、工作、生活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这些措施包括——

  依据流量、流向变化情况,调整车道布局、信号灯配时;采用小的工程性措施或调整标线,增辟车道、设置公交港湾式车站;调整和完善单行道设置,均衡路网流量。

  控制进入交通拥堵区域的车辆,必要时,交警部门还可能限制号牌、限制部分车种、车型进入,或者限制过境车辆通行。此类对市民出行影响较大的限制性、禁止性的交通管理措施,一般只作为应急和备用方案,才会考虑实施。

  对车辆滞留路口,违法停车,不按标志、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严格管理。为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特别是施工地区交通的叠加影响,交警总队已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切实贯彻执行好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联合出台的《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并在本市成立了首批5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为快速处理“人没伤、车能动”的物损交通事故提供便利渠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运用最新的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设施,继续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在部分路口采取“路口禁左、路段掉头”的管理方式,简化交叉口相位,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配合外滩通道工程在西藏北路/海宁路设置的可变车道,将在交通“潮汐”现象突出的路口、路段进一步拓展运用。

(本文来源: )
Google
 

TAG:

我来说两句

(可选)

日历

« 2008-11-16  
      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      

我的存档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4077
  • 日志数: 1223
  • 建立时间: 2007-12-25
  • 更新时间: 2007-12-25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