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代办因私签证收费不得超过260元/人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04 04:12:23[查看更多的关于新加坡的资讯]
查看( 1 ) /
评论( 0 )
中新网1月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日前刊发公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受外国驻华使领馆委托,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业务可以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上限为260元/人次。中介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以下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公告说,中介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并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告知当事人。中介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0日起生效。(本文来源: )
论坛模式
推荐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TAG: